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陽春市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陽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陽春市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我市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參照《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級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管理辦法〉的通知》(陽府〔2020〕5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補貼范圍:
?。ㄒ唬╇m經調解,但調解不成功的民間糾紛案件;
?。ǘ┚C治信訪維穩案件;
?。ㄈ┬姓{解案件;
?。ㄋ模┧痉ㄕ{解案件;
?。ㄎ澹┓?、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案件;
?。┢渌粚儆谌嗣裾{解受理范圍的案件。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陽春市轄區內依法成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登記在冊的人民調解員。
在職在編的國家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員以及其他按規定禁止兼職取酬的人員擔任兼職人民調解員不得領取相關補貼。
第五條 工作補貼以工作實績為依據,以案定補,鎮(街道)或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村(社區)或企(事)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各種糾紛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
第六條 人民調解員成功調解糾紛后,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申領“以案定補”補貼。按照“一案一補”的原則申領,補貼標準如下:鎮(街道)、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糾紛,每宗補貼500元;村(社區)、企(事)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糾紛,每宗補貼300元。
第七條 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經費由市財政負擔,并納入市財政預算保障。補貼以財政撥款總額為限,如不足則按撥款總額與案件數量比例分配。
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經費實行??顚S?,由市司法局負責管理,統一核算,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以案定補”按照“一案一卷,調解成功,協議履行”、“一案一補”、“誰調解,補助誰”的原則予以實施。
共同調解或跨地區調解成功的同宗案件,按一宗案件進行補貼;同一宗案件牽涉兩個或多個當事人,拆分當事人受理歸檔的,按一宗案件進行補貼。
第九條 調解案件認定標準如下:
調解成功并簽訂《調解協議書》的案件。調解成功、達成協議、確保案結事了,并做到調解程序合法、調解文書規范、檔案材料齊全。
調解檔案要具備如下材料:1. 調解卷宗封面;2. 卷內目錄;3. 人民調解申請書或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4. 人民調解調查筆錄;5. 人民調解證據材料;6. 人民調解記錄;7. 人民調解協議書;8. 人民調解回訪記錄;9. 卷宗情況說明;10. 有關附件?!?/p>
第十條 “以案定補”評審機構
?。ㄒ唬┦兴痉ň殖闪⑷嗣裾{解員“以案定補”評審小組(以下簡稱市評審小組)。市評審小組由市司法局分管領導和相關業務股室的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市評審小組工作職責:
1. 負責對調委會上報請求兌現補貼的人民調解案件進行最終審定;
2. 核定補貼類別和補貼標準;
3. 評審結束后,及時將補貼發放到相應的人民調解員。
?。ǘ┗鶎铀痉ㄋ撠煴緟^域調委會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補貼的初審工作,匯總送市評審小組審核。
具體工作職責:
1. 對區域調委會調解成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一、三、五”的規定進行初審,確保調解案件內容真實、程序合法、調解人員真實;
2. 確定“以案定補”補貼類別和補貼金額并造表報市評審小組;
第十一條 “以案定補”補貼發放審批流程
?。ㄒ唬耙园付ㄑa”補貼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二期發放。上半年發放時間為每年7月份、下半年發放時間為每年12月份(發放到當年11月)。每年12月份的“以案定補”補貼列入次年上半年發放。
?。ǘ┗鶎铀痉ㄋ诿磕?月、12月前,對本區域調委會調解成功的案件進行初審,確定類別和補貼金額,填寫《陽春市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補貼申請表》上報市評審小組辦公室。
申報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陽春市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補貼申請表、匯總表;
2. 調解案卷;
3.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花名冊,如有調解員變更的需提交變更后的花名冊。
?。ㄈ┦性u審小組在收到各司法所報送的材料后一周內,組織評審小組成員進行檢查、抽查和審核。評審結束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案件,在各鎮(街道)調解委員會公示7天,期滿后無異議的,按最終核定補貼標準造表發放到相應的人民調解員,完善相關財務手續,并將調解員簽領表報送市評審小組備查。
第十二條 監督責任
?。ㄒ唬┦性u審小組對“以案定補”補貼經費實行嚴格審核把關,因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經費流失,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ǘ┦兴痉ň植扇《ㄆ谂c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調委會的工作開展情況和對給予補貼的調解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或查訪。
?。ㄈ┯邢铝星樾沃坏?,由市司法局責令追回所發放補貼經費,全市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內補貼。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侵占、挪用人民調解“以案定補”補貼經費的;
2. 弄虛作假、編造卷宗的;
3. 違法調解或違反調解紀律的;
4.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蛾柎菏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陽春市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實施辦法〉的通知》(春府辦函〔2017〕176號)同時廢止。凡以前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編號:春府規〔2023〕1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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